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王君书记集中回复农民工诉拖欠工资等9位网友意见
内蒙古新闻网  13-03-28 15:38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地方领导  
 

  人民网北京3月28日电 近期,有网友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留言,反映自己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参加了临河区绿都新村经济适用房建设,但是房屋项目拖欠他和工友工资款50000余元。“我们找工头要,工头说让去找项目经理要,寻找项目经理要,项目经理说早给工头结清帐了”,网友称,“这样拖的三年过去了,我们得不到应得的工资,孩子上学等都很困难。”

  对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昨日以回帖形式作出公开回应,表示网友所反映“建设经适房项目欠我们工程款5万余元”的事情,只是反映人自己核算的一个数字,重工承包人不予认可。经与曙光建设公司了解,承包人郭斌以公司欠工程款为由,于2013年3月已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经区政府与当事人联系说明情况后,现网友已同意走司法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介绍说,网友反映的问题是2008年5月内蒙古曙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临河区绿都新村CA-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中发生的承包工程款纠纷问题。经调查核实,2008年5月曙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绿都新村经济适用住房CA-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以重工方式承包给郭斌,郭斌又将该工程以轻工承包方式承包给网友施工,后网友又招用樊某某等20人从事外墙保温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材料不合格等问题,中途停止施工。目前双方没有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期间这些人也没有到劳动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现已将近5年时间,已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进城农民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本地临河区绿都新村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居民已经搬进去住三年多了)。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欠我们工资款50000余元。我们找工头要,工头说让去找项目经理要,寻找项目经理要,项目经理说早给工头结清帐了,你们找工头去吧”。可现在好不容易才找到工头,工头不认账了。又说“给那里建设的去找哪里要哇”。这样拖的三年过去了,我们得不到应得的工资,孩子上学等都很困难。我们几个人家里生活本来就很困难,5万多元对于农民工来说已经就是救命的钱啊,我们辛辛苦苦干了活连个要钱处都没有了?请尊敬的王书记指示我们应该找谁去要?多谢!

  答复意见:

  关于网友反映临河区绿都新村经适房建设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回复关于网友反映临河区绿都新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区于3月21日责成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就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与反映人、内蒙古曙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付春明经理、重工承包人郭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网友反映的问题是2008年5月内蒙古曙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临河区绿都新村CA-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中发生的承包工程款纠纷问题。经调查核实,2008年5月曙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绿都新村经济适用住房CA-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以重工方式承包给郭斌,郭斌又将该工程以轻工承包方式承包给网友施工,后网友又招用樊某某等20人从事外墙保温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材料不合格等问题,中途停止施工。目前双方没有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期间这些人也没有到劳动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现已将近5年时间,已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同时,网友所反映“建设经适房项目欠我们工程款5万余元”的事情,只是反映人自己核算的一个数字,重工承包人不予认可。经与曙光建设公司了解,承包人郭斌以公司欠工程款为由,于2013年3月已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根据上述情况,经区政府与当事人联系说明情况后,现反映人(网友)已同意走司法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红旗村村民。在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时,有些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村民响应国家号召,通过自己辛勤的开垦,使其变为可以耕种的土地,即保护了水土流失,也保护了生态环境,然而这些土地当时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直耕种至今。今年国家规划修一条通往兴和的运煤专线,就在5月6日早上开发商、政府部门、集结大量工程车辆及看护人员实行强行征地,要挟村民等,而政府部门的一些不文明的执法上演、恐吓、推打农民。村民种了二三十年赖以生存的土地,就被这样被施工方强行推掉种植的庄家。事后村民集体去榆林政府部门,及呼和浩特市信访局,内蒙信访局,等部门询问情况,各级部门都是说先回去,等通知等答复,事后都说没有补偿。也没有相应的文件,就是一句没有补偿就致使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这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何生存。而如今运煤专线已经修通,到目前也没有给农民应有补偿,连土地的青苗补助都没有。现在被村委会领取,扣押,请王书记彻查此事。

  答复意见:

  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答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赛罕区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呼和浩特市(榆林)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综合物流产业园区运煤专线公路征用榆林镇红旗村集体山坡地42亩,使用权属红旗村集体,有7户村民曾在此区域开荒耕种约10亩,红旗村村委会从未与这7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7户村民也没有其它能够证明该土地归其所有的证据。因此,村民对以上被占用土地提出的补偿要求没有依据。另,征用这42亩土地的时间是2012年5月初,当地的旱田作物还没有耕种,因此不涉及青苗补偿问题,更不存在青苗补偿被村委会扣押一事。感谢网友对赛罕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网友今后对赛罕区的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恳请您能尽快的看到这封信,救救我生命垂危的父亲!因为我已经无路可走,眼看着亲人的生命在流逝却没钱继续医治唯独求助于社保。 2013年1月22日是我永生难忘的日子,母亲在电话里泣不成声的告诉我,父亲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生命垂危。我从外地焦急地赶回家中,病床上的父亲已经昏迷不醒。据医生诊断,父亲因外伤颅骨骨折,必须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在将近五个小时的手术后,医生从父亲头部取出了一片头骨,些许碎骨和几块血块。经过医生精心治疗,父亲逐步度过了危险期,病情也在渐渐好转。就在我满怀期望的盼着父亲早日出院时,他出现了术后并发症肺部感染,而且感染非常严重。在采用了呼吸机治疗,气管切开术,抗生素等一系列治疗手段后,肺部感染仍未见好转,每天只能靠营养液和呼吸机维持生命。父亲今年57岁,性格内向,待人友善,昏迷前也未告知家人自己受伤的原因。报案后,警察曾多次来医院和父亲录口供,但都因为病情严重无法取得有价值的线索。近日警察通过排查,发现22日晚有录音显示,曾接到私家车车主报案发生车祸要求交警处理。但因被撞者自行离开,交警未到事故现场鉴定。现在距离案发时间已有一月,该车主矢口否认将父亲撞成这么严重,并称父亲当时自称不碍事后离开的,未见受伤情况。而且当天附近的监控未开启,故没有相应的影像记录。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我们想到了社保保险。因父亲多年来持续缴交社保从未间断。根据2011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还有<社会保险基金暂行支付办法>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我家的情况适用于上述条款。但不幸的是我咨询过呼市社保局,社保局的答复是社保法这一条款本市尚未执行,所有医疗费用社保不予报销。父母的单位在90年代已经破产,通过市政府主持的扶贫项目家里开了一个副食店。十几年来全家都是靠着经营一个小小的副食店维持生计。父亲常说等着把社保缴交到退休的年龄,他就关了小店享享清福。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不幸。今天是入院的第38天,手术费用已达将近二十万,而且每天仍需要五千多的治疗费用。为了给父亲治病,全家不仅耗光现有积蓄而且四处举债维持治疗。善良的父亲不忍给他人带来担忧和麻烦,也没有去医院检查,甚至也没有记下车牌号和车主的联系方式,就让车主轻松的离开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给自己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折磨,为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担忧和悲伤。我们很想问,为什么天眼的监控都没有打开,现在都没有人能为父亲证明清白,难道这些就是做一个好人所要付出的代价吗?所有的后果都要受害人自己承担!看着父亲满身的仪器插管,日渐消瘦的身体,还有昂贵的治疗费用,我们真的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在在此,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写信求助于您,希望党和政府能帮帮我们,将父亲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保报销范围。保护更多的像我父亲一样的弱者的社保权益,推动呼市的社保制度的完善,构建一个规范的社保体系。最后希望能够借助社保延续父亲的生命,也让像我父亲一样的好人能够有勇气继续做一个好人!

  答复意见:

  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答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7月1日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以,呼和浩特市在执行政策时没有违背国家医疗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虽然同时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也同时明确: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医疗费垫付的概念,不同于民法的“先予执行”,也不同于保险法的“先行赔偿”,而是代为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代为支付后,仅是债权债务的转移,将受害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为医疗保险基金和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目前,关于落实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问题,国家、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各级行政部门尚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处在探索研究阶段。尤其是对先行支付追偿机构、责任鉴定机构、先行支付标准没有进行明确,具体追偿手段和方法也未规定。如果先行支付后,追偿不到位,不能核销,将形成死帐,会形成越来越多的追偿基金无法处置。所以,目前在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该类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只能等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具体先行支付细则后再执行。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协调出台具体的先行支付政策。

  【网民留言】

  尊敬地王书记:您好!我是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林业管理局甘河林业公司第二小学教师。不好意思,我知道您日理万机,工作很忙,但我不得不打扰您,因为这不是我个人的事,而是牙管局所属各中小学几千名退休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事情是这样的: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企业文教卫生归属地方,2008年我们就该归到地方。我们的工资也按地方的工资进行了套改。当时有关部门是这样说的:退休职工3年后正式归,前3年的工资企业给开一部分,林管局给一部分,治自区给开一部分,2011年就正式归地方了。可是到现在5年多了我们的工资还是08年给核定的,一分钱也没涨过,而地方的企业的退休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年年都在涨工资。远远的超过我们很多。他们的工资超过我们2倍还多。我们感到心理太不平衡,也有很多退休教师找过鄂旗,而得到的答复是我们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让林业给花了,林业不把养老金交给地方,地方就不接收。所以还没正式归过去。尊敬地领导:您说我们算怎么回事?我们怎么办?林业涨工资没我们的地方涨工资也没我们的,近6年我们没涨过工资。谢谢领导!拜托您了尊敬地王书记。

  答复意见:

  森工集团答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2008〕19号)规定,森工集团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划入剥离范围,继续留在森工集团,养老金发放水平按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对待。2009年1月,森工集团按规定要求启动了未剥离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但由于森工集团和属地的工资发放渠道不同,2012年以前,森工集团的工资发放相对滞后,不过都会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发放。至2013年已基本理顺,能够达到按月发放,不存在不足额发放和占用问题。根据以上《通知》规定,森工集团未剥离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按属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执行,森工集团每年都按照上级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文件精神及时为退休人员增资,2008年增资300/月;2009年增资623/月;2010年增资352/月;2011年增资250/月;2012年的增资工作正在进行。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 刘俊霞 ]

关爱留守儿童安全
哥儿们,太危险了!
秀球技
整治大货车
蒙古族皮画:艺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欢度巴斯克节
生态和美引来更多候鸟
 
【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