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通辽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清明小长假 新手上高速得有人陪
内蒙古新闻网  13-04-01 19:21 打印本页 来源: 科尔沁都市报  
 

  清明小长假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也许会准备尝试一次中短途自驾游。近日,通辽市交管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提醒:新手司机开车上高速公路,要带好陪驾人员,否则要被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司机初次申请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照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司机在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司机陪同。无司机陪同或陪同司机不符合要求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实习期内开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郭筱玲)

[责任编辑 赵静 ]

关爱留守儿童安全
哥儿们,太危险了!
秀球技
整治大货车
蒙古族皮画:艺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欢度巴斯克节
生态和美引来更多候鸟
 
【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