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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出台“十二条意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内蒙古新闻网  13-04-02 18:5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4月2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二条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本网讯(记者 王美花)4月2日下午,内蒙古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内蒙古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介绍了制定《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并对《意见》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进行了详细说明。

  据介绍,《意见》从12个方面积极回应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法律需求、社会管理需求和法治环境需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立足检察职能,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三是做到四个转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四是坚持四个并重,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五是加强四个联系,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六是以三个确保为目标,保障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安全;七是围绕三个着力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八是贯彻三个同等原则,主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九是坚持三个导向,真正把民生优先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十是发挥三个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一是坚持三个慎重,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十二是开展“三个年”活动,提高全区检察机关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意见》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背景下提出的,旨在进一步统一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引导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围绕大局,正确、规范执法,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方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导向,有利于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个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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