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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书记集中回复棚户区改造存在问题等5个网友留言
内蒙古新闻网  13-04-08 09:49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近期,有网友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留言,反映内蒙古牙克石市免渡河镇的棚户区改造存在一定的问题,交工延期,合同说改就改,地方说换就换,楼价说涨就涨,网友希望领导能够重视。

  对此,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昨日以回帖形式作出公开回应,表示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牙克石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回复介绍说,关于延期交工问题。2010年牙克石市棚户区建设面积近12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较重。牙克石市地处高寒地带,全年仅有5个月的有效施工期,加之拆迁难度较大等因素,确实影响了工程建设速度。目前,牙克石市配建的楼房主体基本都已封顶,部分单体楼已竣工。今年,牙克石市将全力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全部工程于10月交付使用。

  关于变更合同问题。经查,目前有关方面尚未与棚户区改造户签订购房合同。因此,不存在“购房合同说改就改”问题。关于变更地点问题。牙克石市政府与免渡河林业局签订的201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异地建设协议书中明确:建设区域为牙克石市通河街以北、翠杨路以东、环城铁路以西、牙克石市地方一中以北,具体施建也在此区域。因此不存在“地方说换就换”问题。

  关于价格上涨问题。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均由改造户按每平方米1500元回购(其中国家、自治区补贴500元,免渡河林业局补贴200元,棚户区改造户自筹800元);超出50平方米以外的面积参照市场价格(一楼、六楼2200元/平方米,二楼、五楼2300元/平方米,三楼、四楼2400元/平方米)全部由改造户承担。在实际收费中,免渡河林业局对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按800元/平方米收取;对超出50平方米以外的,由于暂时没有区分楼层,按2300元/平方米统一收取,待住户抽签确定楼层后,多退少补。因此,不存在“楼价说涨就涨”问题。

  【网民留言】

  内蒙古牙克石市免渡河镇的棚户区改造存在一定的问题,交工延期,合同说改就改,地方说换就换,楼价说涨就涨,希望领导能够重视

  答复意见:

  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答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牙克石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关于延期交工问题。2010年牙克石市棚户区建设面积近12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较重。牙克石市地处高寒地带,全年仅有5个月的有效施工期,加之拆迁难度较大等因素,确实影响了工程建设速度。目前,牙克石市配建的楼房主体基本都已封顶,部分单体楼已竣工。今年,牙克石市将全力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全部工程于10月交付使用。关于变更合同问题。经查,目前有关方面尚未与棚户区改造户签订购房合同。因此,不存在“购房合同说改就改”问题。关于变更地点问题。牙克石市政府与免渡河林业局签订的201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异地建设协议书中明确:建设区域为牙克石市通河街以北、翠杨路以东、环城铁路以西、牙克石市地方一中以北,具体施建也在此区域。因此不存在“地方说换就换”问题。关于价格上涨问题。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均由改造户按每平方米1500元回购(其中国家、自治区补贴500元,免渡河林业局补贴200元,棚户区改造户自筹800元);超出50平方米以外的面积参照市场价格(一楼、六楼2200元/平方米,二楼、五楼2300元/平方米,三楼、四楼2400元/平方米)全部由改造户承担。在实际收费中,免渡河林业局对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按800元/平方米收取;对超出50平方米以外的,由于暂时没有区分楼层,按2300元/平方米统一收取,待住户抽签确定楼层后,多退少补。因此,不存在“楼价说涨就涨”问题。

  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准格尔旗奋战在一线的教师,201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教育人事制度职称改革全面展开,教育行业的所有有职称的教师将要按条件、按比例重新进行聘用。按说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通过这样的改革,可以奖勤罚懒,促进教育向更好更快方面发展。但是,具体准旗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着如下问题:

  1.准旗教育上指标分配极不合理,全旗指标分配是按学校所有人数的比例进行,这样就导致学校与学校之间指标分配不均匀,那些建校时间短的学校,由于评上高级职称的人数少,按学校总人数分配的高级职称指标相对较多,结果是指标有了剩余,而那些建校时间较长,评上高级职称人数多的老牌名校,由于高级职称人数较多,而指标相对少,这样就导致好多的从事教育事业很多年的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聘用成了问题。请问:同在准旗教育上服务,有的服务的时间甚至比那些已聘用上的教师还要长,贡献更不用说,那为什么结果不同呢?

  2.按常理,聘用是每年进行一次,而自2008年聘用完毕后至今四年时间未聘,鄂尔多斯市人事制度职称改革是2010年年底开始,而我们这些未聘的教师大部分是2009年评上的职称,也就是说,我们评职称在前,而聘用改革在后,也就是说我们这些2009年评上职称的教师,如果能在2010年及时聘用,这批人在改革前至少挣上了这份职称工资,在新的聘用阶段,至少能进入过渡期这一行列,工资也不会有损失。那么,这两年未聘的责任谁来负责?这两年落下的工资谁来承担?

  3.按说,新的聘用应该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而我们准旗的教师聘用大部分是本着论资排辈的原则进行,即所聘教师大部分是那些教龄较长,年纪较大的不能继续代课的老教师或者后勤工作人员。有的被聘用的高级教师很多年以前就离开了讲台,有的甚至于两三年来不来学校上班,而那些实际一线代课的在教学上有突出成绩的老师在聘用时却被拒之门外。这样给各个学校真正一线任课的老师带来很大伤害。使他们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请问这样的聘用能有实效吗?这样的聘用不是叫我们这些仍在奋战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寒心吗?

  据此,全旗在聘用中受到伤害的广大教师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全旗聘用应按一个标准进行,全旗统一聘用。而这个标准应由旗人事局统一规定。

  第二、应使聘用真正落到实处,应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第三、 2009年评上的这批人应最低进入过渡期。

  由于聘用中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所以全旗200多名没有被聘用的一线教师去准旗人民政府,准旗教育局,准旗信访办进行了两次集体上访,但是,这份建议至今未能得到答复。甚至在准旗信访办得到信访办的一位局长这样说:“自古以来,受苦的不挣钱,挣钱的不受苦,当教师的就应该这样,再反映让公安局抓起来得了。”唉,由此看来,教师这一行业能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吗,我们这些人能成为迎着太阳走的最高兴的人吗?请领导能为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答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准格尔旗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各学校教师岗位指标分配不均问题。经查,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以来,准格尔旗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要求,根据各学校教师总数核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量,各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均按照1.5∶4.5∶4执行,不存在学校教师岗位指标分配不均问题。按照该分配原则,个别建校时间短的学校由于高级职称教师较少,存在高级岗位指标剩余的情况,而高级职称教师较多的老牌名校,高级岗位竞争激烈,存在个别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无法被聘到相应岗位的情况。但政策公平是相对的,达不到绝对公平,如果按照各学校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数核定高级岗位名额,给老牌名校分配较多的高级岗位,建校时间短的学校分配较少,将严重影响建校时间短的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势必出现大量教师调往老牌名校的情况,不利于优势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个别建校时间短的学校长远发展。近期,准格尔旗人社局和教育局将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逐步进行调整,以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办法。关于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时间不统一问题。经调查核实,2009年全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前,各盟市的岗位聘用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但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却一直在进行,评聘矛盾逐年上升。2002年,鄂尔多斯市为缓解这一矛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自治区出台明确聘用规定前,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实行每年一聘。2009年全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中明确规定,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统一竞聘,聘用期为5年。但由于岗位名额有限,部分教师未竞聘到相应岗位,只能暂时聘到低一级岗位,待出现空缺岗位时再竞聘。获聘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间每年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的降到低一级岗位,空缺的岗位实行补岗竞聘。关于聘任岗位需论资排辈问题。经调查核实,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有关规定,准格尔旗各学校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方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教师按统一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聘用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人事部门备案。不存在论资排辈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自治区王君书记:您好!我们八十多名民工于2012年在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东达蒙古王锦园宾馆从事渝富桥足疗装修与金尊宾馆的KTV装修,至今工钱分文未得,事情原委是这样的,鄂尔多斯亚升电子有限公司租赁东达蒙古王锦园宾馆的渝富桥足疗与金尊宾馆KTV两处,按照东达的总体布局进行装修,发包给徐州飞龙装修,徐州飞龙在装修的进程中,东达蒙古王以亚升未付房租为由,签订了所谓的转让协议,让亚升前期的装修抵押房租,提供给东达蒙古王使用,而在此,亚升未付飞龙工程款,飞龙无力支付工人工资,我们也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过,不知什么原因,迟迟未能解决,恳请尊敬的自治区王书记能关注一下,帮助我们这些可怜的民工,解决我们的工钱,跪谢!

  答复意见:

  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答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鄂尔多斯市委立即责成达拉特旗委进行了核查。经查,2011年,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公司”)将达拉特旗锦园宾馆两处房屋租赁给亚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升公司”)使用。此后,亚升公司又与江苏飞龙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由飞龙公司负责上述房屋的装修工程。飞龙公司于2012年2月开始施工,至4月份由于亚升公司无力支付装修施工费用,飞龙公司被迫停工。后经双方协商,按照施工进度测算,亚升公司共欠飞龙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因未对施工量进行测算,工人工资详细数额不明)。5月份亚升公司支付飞龙公司工人工资12万元,剩余欠款一直未付。2012年12月份,飞龙公司工人曾前往达拉特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建议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据材料进行投诉,但飞龙公司工人未按有关程序进行投诉。接到您的留言后,达拉特旗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及时出面协调,亚升公司表示将于近期对施工量进行测算,待拖欠工人工资数额核定后,分批给予解决。建议工人代表尽快到达拉特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有关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以便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达拉特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477-2220220。

  【网民留言】

  各位领导好!我是内蒙包头市退休职工,我在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5#街坊住(二电家属宿舍),我希望领导关心一下老百姓的喝水问题,听说有好多街坊已经接了直饮水管,但仍没有接通水源,而我们街坊连直饮水管也没接,喝桶装水又贵又不安全,早就有直饮水入户的通知,可等了几年一直没消息,不知要盼到什么时候?希望领导把这项工程进行到底,给老百姓办件好件。谢谢!

  答复意见:

  包头市委办公厅答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包头市委督查室协调青山区委进行了调查。经查,自由路5号街坊直饮水属一机集团健康水站覆盖范围,一机集团利用职工福利基金修建了健康水站,优先解决本企业职工家属楼的直饮水问题。由于企业资金有限,无力承担您所居住的二电厂职工家属楼及其它住宅的直饮水改造。为此,一机水站在自由路5号街坊内建了一个“自助型水屋”,实现了对自由路5街坊的直饮水覆盖。一机集团健康水站将继续融资并协调相关权属单位,力争早日对自由路5街坊进行直饮水改造。

  您反映“好多街坊邻居已经接了直饮水管,但却没有接通水源”的问题,不属于自由路5号街坊,而是附近呼10街坊中的4栋电三建家属楼,属包头市水务局下属惠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覆盖范围。2010年5月,惠民水务公司免费为4栋电三建家属楼进行了直饮水改造,但在与主管网连接时,因破路(繁荣道)施工找不到合适的作业空间而受阻,导致无法供水。目前,惠民水务公司正协调市建委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局,将尽快研究可行的施工方案,将4栋家属楼直饮水管与主管网连通。同时,青山区政府表示将持续关注此事,全力推动相关工作。

  【网民留言】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先锋西巷市建宿舍楼的生活垃圾自2013年元旦至今没人来打扫,也没人来清理转运,现已成了《垃圾山》。近几日气候转暖垃圾堆臭味弥漫,更是有的人点火焚烧污染更严重。此小区居住老年人聚多,并且此《垃圾山》离先锋小学不远三十米,每天多数小学生经过此处进校园,可想而知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有多大的危害.........无人问津无人管理.........多次给《新闻天天看》打电话求助,无济于事。多次给赛罕区政府打电话,无结果。还给《内蒙晨报》拨打热线.......《北方新报》拨打热线....也一样没有任何结果,还是没人来问津,没一人来转走垃圾。每年都收缴垃圾转运费。今年不知何缘故找哪里哪里不管。辖区政府、街道社区、环保环卫、市政市容...............都建设哪儿去了????????难道没有一个监管单位机构吗?????????真的是这些人搞搞形式,敷衍政府??????????去年(2012年11月)才旧楼改造工程完毕,今转暖墙体脱落,房顶防水吹落,一片狼藉。。。请求书记明察,给老百姓解难。求求王书记了。给我们百姓还一个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好吗?谢谢

  答复意见:

  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答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经现场查看,您反映的垃圾积存问题确实存在。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当即安排人员、车辆对积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造成垃圾积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小区物业费收缴困难,长期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对此,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雇佣了两名垃圾清运工,专门负责清理该小区的环境卫生,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为做到举一反三,赛罕区政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各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准物业服务费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赛罕区已将2013年老旧住宅小区准物业服务费政府补贴部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另经实地查看,未发现您反映的“刚改造完的旧楼墙体防水材料脱落”现象。感谢您对赛罕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赛罕区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注:准物业管理,是由居民自治组织根据小区情况确定的以自治互助和服务外包相结合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的一种管理方式)

[责任编辑 刘俊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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