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意见》及《全区集中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就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诉受理机关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具体投诉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
三、受理重点问题
主要是涉及上述投诉对象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奢”,“吃、拿、卡、要”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四、投诉方式
投诉人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投诉的问题应实事求是,详细具体,提倡和鼓励实名投诉,并写明联系方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投诉人身份及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邮政编码:010015 投诉电话:0471—4816933、4816900(传真)
投诉网址: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网站(www.xzxntszx.nmg.gov.cn)或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专栏(www.nmg.gov.cn)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