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多策并举,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是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2013年城镇低保标准在2012年362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67元,达到429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在2012年2264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67元,达到2931元;集中五保、分散五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每人每年2001元和314元,分别达到6850元和2940元;直补对象每人每年提标500元,达到1000元。二是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优惠扶助残疾人的各项政策,动态上调重残补贴金的补贴水平。建立健全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三民最低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落实少数民族在医疗、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三是提高优抚对象补贴标准。继续实施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生活补助等优待政策。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机制,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扩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比例。四是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协助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救助活动。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助学等方面的补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