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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严控城市“污染源”
内蒙古新闻网  13-04-09 17:39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居民区内焚烧垃圾污染环境、饭店的油烟熏得市民不敢开窗、噪音让人不得休息……这些城市顽疾几乎成了市民们的心头之痛。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日前,经乌兰浩特市政府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严控城市“污染源”。

  在这次综合整治中,对一些商用排污设施进行限期治理。在5月1日前,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宾馆、饭店、学校(职工)食堂等餐饮行业,强制使用电、油、液化气、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在5月31日前,洗浴用锅炉、茶炉一律使用燃油、液化气、电或固硫型煤(蜂窝煤)锅炉;在5月31日前,在住宅楼、办公楼和距离居民较近区域从事餐饮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建立高于该楼楼顶2米以上的专用油烟排气筒。

  另外,还要求业主在经营过程中禁止焚烧沥青、油毡纸、橡胶、塑料、垃圾等物;禁止利用炭炉进行烧烤,严禁在楼房区露天进行烧烤;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利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音响招揽顾客;使用空调等设备的,必须使其边界噪声达标排放;用于排放油烟的鼓风机、引风机,必须安装在不影响周围居民的位置,并做隔音降噪处理;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依法进行处罚。

  目前,乌市环保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督促业主限时整改,对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污染反弹、造成地下水质污染的企业业主,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强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拒不执行并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正常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乌市工商、公安、卫生、文化等部门将配合环保部门,全力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通讯员 刘秀红)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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