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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发放今年首批失业保险金
内蒙古新闻网  13-04-10 17:53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157名处在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在4月2日这天,领取了今年的第一批失业保险金,与此同时,乌兰浩特市就业局还为失业人员提供了相关优惠政策和就业培训。

  为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乌市就业局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采取多重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就业局曾先后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提升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引导他们灵活就业;还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那些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鼓励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在相应的期限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满一年的;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是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违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讯员 曾巍 陈军)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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