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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创新举措提高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水平
内蒙古新闻网  13-04-15 14:23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兰察布  
 

  2013年,乌兰察布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161.92万人,较2012年增加4.47万人。人均筹资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40元,基金总量达5.5亿元。为切实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市政府对新农合工作方案进行了如下调整:封顶线从去年的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降至自治区规定下线的一半,实际报销比例较2012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29种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按60%报销,11种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按70%报销,21种重大疾病中布病等6种疾病实行单病种补偿,妇女乳腺癌等12种重大疾病新农合报销70%。参合人数、基金总量和保障水平三项指标均为历史最高水平。为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要求新农合工作实现科学、高效、精细化管理,今年要在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医药费用这“一高一低”上收到明显成效。

  推行“三个服务”,确保便民利民

  一是推行“规范化”服务。2013年,对重大疾病报销、住院费用保底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分娩等其他报销全市新农合报销全部进行网络审核报账,杜绝了“人情”报账。

  二是推行“一站式”服务。在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了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报账,降低群众报账成本。

  三是推行“限时结报”服务。2013年,统一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规定了经办时限。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患者出院时,当场报销新农合补偿款。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报账资料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点医疗机构报账从受理纸质资料到申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缩短农牧民报账周期。

  严把“三个关口”,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严把医用耗材价格关。医用耗材超出招标价格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付。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要提供医用耗材明细与价格清单,不提供清单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付。二是严把转院关。因病情确需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所属地县级合管办审核备案,并在转诊证明签注意见、盖章后方可报销。因急、危、重症急救或外出务工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参合人或其委托人在5日内告知所属地县级合管办进行登记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接到患者转诊要求后要即时出具证明和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个工作日。外伤原因调查由患者所属县级合管办负责,并出具调查证明。三是严把门诊统筹报销关。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向患者出具门诊费用发票,个人自付费用要记入医疗机构收入账目,并列入绩效考核之中进行考核,杜绝用开大处方少付药品来抵顶个人自付费用或直接按封顶线开药不支付个人自付费用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

  完善“三项制度”,确保监督到位

  一是完善群众监督制度。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新农合举报电话,采取集中调查和报账窗口调查两种方式,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问卷调查。集中调查是指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或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在新农合工作检查、督导期间,向农牧民集中发放调查表进行调查;报账窗口调查是指县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向申请报账的农牧民当场发放调查表进行调查。调查表由受调查者逐项填写后,放入新农合意见箱,由市合管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有关旗县市区。二是完善奖惩制度。2013年,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数要较2012年增长10%以上,苏木乡镇卫生院实际报销比例要由71%提高到85%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要由59%提高到75%以上,市级二级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要由51%提高到70%以上,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要由49%提高到60%以上。对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数和实际报销比例达到或超出要求标准的前三位旗县市区进行奖励,并在争取项目、拨付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对未达到要求标准的旗县市区予以处罚,对排名后3位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旗县主要、分管责任人。三是完善稽查督导制度。专门成立稽查组,配备3—5名稽查人员,通过不定期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进行日常监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孙文涛)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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