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牧尔台镇禁牧队队长张进发:“都卖了,不可能赎回去。”
4月10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察右后旗八号地乡政府在禁牧执法上存在不公现象,希望当地政府给予合理解释。王女士在来电中说道:“去年四月份封山禁牧以来,乡政府的禁牧大队开始对私自在山上放牧的村民实行了警告,之后,村民将羊群实行了圈养,今年开春以后,由于草料不足等原因,村民又开始在山上放牧,乡政府派出禁牧人员对羊群实施了抓捕,但是抓捕之后却没有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只是开具了一张白条。开条之后便口头承诺说可以继续放牧,之后这些羊便不知去向,村民对此迷惑不解,希望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
到底是让放羊还是不让放羊?
据察右后旗八号地乡大旗村村民向记者透露:“禁牧的人员每次开车来,看到有在山上放羊的便会抓走两只,也没有明确的说不能再放了,只说‘再有来抓羊的就说已经抓过了’。村民以为这样就像是缴纳了‘税款’,便又放心大胆的放起牧来。但过了一段时间,抓羊的车还是会不定时的来‘偷袭’,也不一定轮到谁倒霉被抓。基本上每一家都会被抓个一两只,我们也不知道到底是该放还是不该放?”另据记者了解,大旗村村民每户分得的土地并不多,仅靠土地的产出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所以大部分村民都靠养羊来补贴家用,禁牧令也几乎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利益。
开条之后便被默许继续放牧?
记者就八号地乡政府抓羊并开具白条的事宜,采访了分管此事的土牧尔台镇禁牧队队长张进发,据张队长解释:“抓了村民的羊,还是要开具一个证明的,关于王女士反映的抓了羊就可以继续放牧的说法是不存在的。由于乡里的禁牧队成员不足,不一定每一个放羊户都会被抓到,但是一旦发现了就会抓羊并没收。”记者问到这些被抓了的羊怎么处置时,张队长说道:“都卖了,不可能赎回去。”
实行片面管制只因人手不够?
另有大旗村村民反映:“乡政府禁牧执法人员在‘抓羊’之后,除了开具一张白条证明,并未给予任何解释,对于放羊户的管制也宽严不一。违反禁牧令究竟要受到那些明确的处罚条例也没有告知我们,只是抓了几只羊变卖了,这个是否合理?”对此,张队长表示:“八号地乡禁牧执法人员只有5名,由于人手不足,不一定能对每一户违反政令的村民都管理到位。由于养羊的利润比较大,村民也都是屡次警告而不止,我们只好采取抓羊的措施实行警告。至于下面的执法人员,是否因为私人关系而在管理上有区别对待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
律师称“抢”羊实为变相收费
就八号地乡禁牧执法人员“抢”羊并变卖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乌兰察布市义律律师事务所张俊杰律师,张律师说道:“首先,禁牧是一项行政行为,禁牧执法人员应在抓回羊之后,通知羊的主人,告知他们违反了哪条政令,并开具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依据法律条例明确开出罚款金额以及其他处罚措施,在确定被处罚人不愿交纳罚款之后才可以实施变卖其财产。如果被处罚人需要听证,还需要举行听证会,在有至少两个执法人员、被处罚人以及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具一个详细的处罚清单,并盖有执法单位公章,方有法律效力。像以上的关于执法人员抢羊之后开白条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另外,张律师还表示,关于禁牧执法人员在对非法放牧的村民实施处罚之后,没有明令告知其不可以再继续放牧,而是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之后另行抢羊变卖的,这其实是一种变相收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记者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