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增加642元增长10.1%
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获悉,今年—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699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2元,增长10.1%。
受益于我区“富民强区”各项政策的不断发力,今年—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699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2元,增长10.1%。与全国水平相比,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比全国7427元低430元,增幅长比全国9.3%高0.8个百分点。
今年—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人7279元,同比增加664元,增长10.03%。从收人构成看,受政策因素、翘尾因素和企业职工薪资提高等影响,工资性收人在家庭总收人中的比重最大,达到71.43%,工资性收人拉动家庭总收人增长7.28个百分点,对家庭总收人的贡献率高达72.54%,城镇居民家庭收人仍以工资为主。其次是转移性收人占家庭总收人的13.25%,拉动家庭总收人增长1.28个百分点,二者所占比重达到84.69%,居民收人来源主要依赖于工资和养老金。
分析指出,受翘尾因素、新增资政策和企业职工薪资水平提高等的影响,—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人5200元,同比增加481元,增长10.2%,工资性收人增长是城镇居民收人增长的主要动力。
今年—季度,我区转移性收人增幅居四项收人之首。养老金及离退休金标准的不断提高促进转移性收人保持较快增长,带动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人攀升。—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人965元,同比增加93元,增长10.67%,增幅居四项收人之首。—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657元,同比增加65元,增长11.0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拉动城镇居民人均社会救济收人的增长,—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社会救济收人49元,同比增长13.43%。
此外,今年—季度,我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人933元,同比增加74元,增长8.58%,个体经济的发展吸纳了大批劳动力就业,促进人均经营性收人增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人181元,同比增长9.29%,出租房屋收人的增长依然是带动财产性收人增长的主要原因。
全区十二个盟市中,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盟市有:包头市9560元,鄂尔多斯市9463元,呼和浩特市9329元,乌海市7512元,阿拉善盟7021元;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盟市有:锡林郭勒盟5952元,呼伦贝尔市5756元,赤峰市5572元,通辽市5549元,乌兰察布市5291元,巴彦淖尔市4543元,兴安盟在全区排位最后4184元。
从收人增长的幅度看,自治区平均水平为10.1%。各盟市增长幅度依次为:兴安盟为11.56%,赤峰市为11.43%,通辽市为11.21%,锡林郭勒盟为10.82%,乌兰察布市为10.51%,呼伦贝尔市为10.14%,乌海市为9.98%,阿拉善盟为9.74%。包头市为9.47%,鄂尔多斯市为9.23%,巴彦淖尔市为8.85%,呼和浩特市为8.50%。
从上述数据来看,我区各盟市之间收人差距仍然较大,位列全区人均可支配收人第—位的包头市是最后—位的兴安盟的2.28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和历史形成的原因,各盟市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还将在很长—段时间内持续。(记者 李振南 通讯员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