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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办案民警首次法庭作证
内蒙古新闻网  13-05-03 15: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你能描述一下案发当日的抓捕经过吗?”“案发当天,我在15路公交车上,发现有一个人正鬼鬼祟祟地用围巾遮挡住一名乘客的包,另外一个人很快将乘客钱包偷了出来,我就上前抓捕了她。”4月27日,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民警作出回答。这是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扒窃案时,警察出庭作证的情景。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现在刑事审判庭在全市法院尚属首次。

  4月27日,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扒窃案,与以往不同,出现在证人席上的不是普通群众,而是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的一位民警。警察出庭作证是新《刑诉法》的重要修改内容。由于本案二名被告人均是聋哑人,虽然有手语翻译,但在还原整个案发过程方面仍有一定难度。庭审中,以证人身份出庭的民警向法庭陈述了其抓捕被告人的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将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配合,依照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在证人强制出庭、证人保护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记者 武建飞)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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