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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
内蒙古新闻网  13-05-08 16:36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兰察布  
 

  从2013年起,乌兰察布市对农牧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人再补贴600元,实现旗县级医院顺产基本免费并列入全市为民办的九件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城乡终末期肾病透析医疗保障工作,市卫生局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城乡终末期肾病透析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对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无业居民孕产妇,在取得助产服务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给予定额补助,全市农牧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实现农牧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顺产分娩基本免费。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终末期肾病透析,其医药费用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定额补助,使城乡终末期肾病患者透析基本免费,提高终末期肾病的保障水平。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无业居民孕产妇或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在市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每例统一补助1200元(城镇无业居民孕产妇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600元,市财政补贴600元;农村牧区孕产妇由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400元,新农合支出200元,市财政补贴600元。市财政补贴资金按季度分别拨付到各旗县市区卫生局或医保局)。其中,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市直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住院顺产分娩,每例限价1200元,超出部分由医疗保健机构支付;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产生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由孕产妇个人承担。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无业居民孕产妇,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牧区孕产妇,只享受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400元。

  对以上两个病种,实行了单病种限价,极大地促进了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特别是终末期肾病,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缓解了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建立了诚信的医患关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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