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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转变思路 助力全面小康

  不足体现着差距,也意味着潜力。2013年是自治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如何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挖掘非公有制经济潜力,社会各界纷纷建言献策。

  其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除“玻璃门“、“弹簧门”等机制、体制障碍。田震认为,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做到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真正放手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释放巨大发展潜能。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出发点,把服务重点放在营造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上。在更大、更广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构建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在资本、土地、矿产等资源方面给予市场更多话语权,真正让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各尽所能、相得益彰。

  其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环境。张永军认为,遵循“藏富于民”的理念是优化非公经济政策环境的出发点,要突出“普惠”,本着“大数法则”,进一步修正及制定今后政策,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惠及面。突出“放活”,按照是否有利于激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为标准,在制定政策上要突出非公经济发展动力的释放。突出“惠民”,按照“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的要求,加快居民财富的积累,加快实施“轻税负、轻收费”政策,从源头上减少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成本,建立“放水养鱼”的良性循环机制。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是实现非公经济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张永军说,政府部门要突出服务“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改善政府服务方式,降低非公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成本;突出管理“扁平化”,尽可能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审批层级,实现政府职能扁平化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突出职能“部门化”,本着“有加有减”的原则,在服务上做“加法”,在机构设置上做“减法”。把具有相同职能的工作岗位放在同一处室,降低行政服务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其三、创新金融服务,破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梁瑞认为,各金融机构要调整经营策略,创新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抵押物不足和资金需求“短、频、急”等特点,完善抵押质押物评估体系建设,将动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仓单等抵押方式纳入评估体系,扩大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将拟上市非公有制企业纳入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范围,优先办理上市或再融资手续。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其四、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多年来,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上多数延续了以往传统的做法,实行“项目管理制”。因为项目过多、过杂,支持企业高度分散,加之专项资金分布在各个主管部门,很难突出重点,也难以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乘数效应。

  温俊祥认为,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应。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对现有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优化,集中财力,整体发力,支持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在原有支持方式的基础上,尝试将原来的直接补助企业逐步改为按因素法把资金切块下达到旗县、“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由旗县或“园区”、“经济开发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把资金用在关键环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逐步从项目征集、审核、评审等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当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指导盟市和旗县抓好工作落实,重点要根据各种不同类型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差异,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加以推进,把创新型、成长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政府的扶持重点。

  我区非公有制的发展,既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又有广阔的用武之地。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提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营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必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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