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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动农牧民工同城同工同酬
内蒙古新闻网  13-07-03 10:5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来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称,内蒙古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农牧民工享受同城同工同酬待遇,并推进困难人员就业和退役士兵安置就业。

  据悉,内蒙古明确将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落实农牧民工在城镇就业、落户、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农牧民工享受同城同工同酬待遇。开展区内外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并发挥创建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转移就业示范点的作用,打造一批特色劳务输出品牌,扩大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范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农牧民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帮扶、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就业回访、岗位储备等制度,及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到2015年底,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万人以上,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此外,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和扶持建设项目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优先招录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员同等优惠政策。(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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