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度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乌海市提高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又出台了5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这些新政从6月底起实施。会议研究确定: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会议审批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5项惠民新政:对于未付清房款的贷款职工,公积金贷款全额打入开发商账户,提取的公积金可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异地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有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公积金缴存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即可按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额度申请贷款;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异地工作并有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还清贷款,或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婚前单身申请的贷款,婚后可申请用双方的公积金还清贷款或办理年度提取还贷,但必须由提取人本人办理;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即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支取。
据悉,2012年,经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研究,管委会审议出台了8项新政,内容包括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等。惠民新政的出台,更好地满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为推动乌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2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04亿元,完成计划的100.94%,较上年增加5503万元,增长12.24%;发放公积金贷款3.16亿元,完成计划的137.67%,较上年增加8830万元,增长38.67%;提取住房公积金2.28亿元,较上年增加9929万元,增长76.74%。2013年,乌海市计划归集公积金5.55亿元,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33亿元。截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04亿元,归集余额16.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