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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溺水身亡选择沉默 7名被告被判赔偿5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3-07-30 09:4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8个小伙伴在水边玩儿,其中一人不慎落水溺亡,其他7人选择沉默。4天后,真相浮出水面,亡者家属将沉默的孩子们告上法庭。7月26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少年溺水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7名被告的监护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今年4月7日下午,原告白某某之子白某和7名被告一起在伊敏河边玩,白某失足落水,同伴戚某曾下水试图救助,但未成功。不识水性的白某消失在湍急的水流中。7名被告害怕家长责罚,相约隐瞒此事。4月8日,原告白某某向被告李某问及白某的去向,李某谎称不知。4月11日,被告孙某等人的家长知道此事后,到派出所报案,得知派出所已在4月8日接到报案,有人在河边发现一具男尸,派出所接警后通知了原告白某某。在事发4天后,原告才在河边看到白某因浸泡和曝晒已面目全非的遗体。为此,原告状告7名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16.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溺水身亡是因其自身因素及父母监护不力所致,7名被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现白某溺水后,采取了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救助行为,不存在过错。白某溺水身亡的损害后果与7名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对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7名被告在白某溺水后,采取了隐瞒真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客观上导致了原告在白某溺水4天后才见到其已面目全非的尸体,加重了原告的精神痛苦,7名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连带责任,该赔偿款由7名被告的监护人承担。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彦萱 陈秀萍)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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