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在规范流动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事项工作中,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切实做好便民服务,方便流动人口办理服务登记。
实行首接责任制。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和相关婚育状况证明,接到流动人口申请即时受理,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
落实双向协作制。户籍所在地认真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受理地应与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加强沟通协调,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实施个人承诺制。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特殊情况,我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建立层级协助制。在为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事项和有关证明材料时,如遇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受理人第一时间请求上级主管科室协助解决,上级主管科室应尽快帮助解决,并将办理结果通知受理人,由受理人及时通知当事人。
完善情况告知制。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事项时,出现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符合相关政策确实不能办理的,应明确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