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内蒙古公安厅工作人员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希望通过本报向市民发布消费警示和指南。近日,我区发生多起信用卡被盗刷的案件。针对该类案件犯罪分子可能实施的作案方式、作案手段以及作案特点,警方进行了剖析。
趁事主刷卡时不留意将银行卡复制。犯罪团伙派年轻的团伙成员应聘到一些夜总会、商场或酒楼内当收银员或者服务员。他们随身带着复制器,当客人刷卡时偷窥消费密码。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还收买一些收银员或小店主来出售信用卡资料。
在ATM机上装设备偷录信息。嫌疑人在ATM机上安装读卡器等盗码设备,持卡人在读卡器上刷卡时,即能克隆获得储户的银行卡资料,再通过ATM机上方微型摄像头偷拍获取密码,以制作伪卡盗刷。
通过银行回执单偷获事主信息。持卡人在ATM机或POS机上使用银行卡取款、消费后会打印银行回单,通常单据会详细记录银行卡信息,嫌疑人获得银行回单并偷窥获取事主密码后,便可制作伪卡盗刷钱款。
网上购物注意钓鱼网站。网上购物时,部分购物网站设置“信用卡支付”,不需密码,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卡号、有效期和验证码等信息就可直接扣款。事主一旦不慎登录“钓鱼”网站或有黑客软件侵入电脑后,信用卡资料容易泄露而被盗刷。
警方提醒市民,储户在POS机、ATM机上使用银行卡时务必注意周边环境,防止银行卡信息被他人窃取;同时,对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储户,务必安全使用本人的手机号码,切忌随便使用他人手机号码,以免产生银行卡资金风险。储户还要注意自身信息资料保密工作,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验资、低息贷款、涉及“洗钱”案件等诈骗借口而泄露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在银行交易完后要妥善保存或处理回执单,以免发生银行卡资金被诈骗案件。(记者 齐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