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6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改进作风。
通报指出,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出台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文件和会议不断精简,“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奢侈浪费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6起典型问题是: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处办班违规收费、公款旅游,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水资源管理处处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职务;包钢建安(集团)公司纪元公司党总支书记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安盟突泉县九龙乡乡长酒驾,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情报中心主任违规举办女儿生日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地方道路路政管理大队队长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性经济抽样调查队托克托县调查队队长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严肃性。(蒙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