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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今年改造农村危房1840户
内蒙古新闻网  13-09-02 15:2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农村需求的重要内容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有效途径,乌市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今年完成184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努力实现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截至目前,各镇危房改造已经完成建设。

  户均补助标准18732元

  据悉,自治区下达乌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840户,乌市将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分解到各镇、管委会,其中义勒力特镇580户、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561户、乌兰哈达镇555户、葛根庙镇61户、太本站镇83户。为完成危房改造,每户家庭获得专项补助资金18732元,包括中央户均补助标准7500元,自治区财政户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的盟、旗县配套户均补助每户5232元。补助资金总额为3671.688万元。

  危改项目不搞“普惠制”

  农村危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最困难、最需要、最不安全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只有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才可确立为补助对象。

  此外,在改造户认定上,乌市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市审核、市审批、四道程序和三榜公示步骤。

  多渠道筹资实现“住有所居”

  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补助为辅,并可通过银行贷款、部门扶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乌市政府为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做到“五个确保”,努力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即确保改造对象符合“三最”,即最困难、最需要、最不安全原则;确保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每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确保新建、修缮房屋质量达到安全房屋质量的基本要求;确保补助资金按照标准全部发放到危改农户手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驻站记者 李斌)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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