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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内蒙古新闻网  13-09-03 15:27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近日,前旗法院阿力得尔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的析理释法得到了当事人理解和赞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4月23日晚上,被告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周某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原告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了该起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险。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情认真进行了分析,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不厌其烦的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当事人对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标准发生分歧的情况,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向原告阐述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和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使矛盾得以化解,使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颖丽)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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