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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残儿童 监护人与狗的主人分别担责
内蒙古新闻网  13-10-23 12: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案例】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狼狗的主人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初春的一天,5岁的李某跟着父母到爷爷家串门儿。在李某的父母与亲属一同干活儿的时候,李某独自走进附近佟某家的牛棚,被牛棚内看牛的大狼狗咬伤。李某因此住院治疗14天,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事件发生后,因对李某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最终李、佟两家对簿公堂。

  【法官说法】被告承担60%民事责任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姜佩捷:原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依法正确、及时履行监护职责。李某的父母疏于履行监护职责,致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规定,佟某对其饲养的狼狗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酌定由原告的父母自行承担40%民事责任,被告佟某承担60%民事责任。(记者 王宇婷 通讯员 付桂琴)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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