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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有了高寒高温岗位津贴标准:每月230元和18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3-10-22 09:1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制定高寒高温天气室外作业的高寒高温岗位津贴支付标准,高寒高温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寒岗位津贴每月230元,高温岗位津贴每月180元。制定该标准在我区尚属首次,要求即日起执行,以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

  据了解,该标准的使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在零下25摄氏度(含零下25摄氏度)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我区各用人单位可根据用人单位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该标准。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寒高温岗位津贴。

  目前,我区根据各旗县(市、区)每年高寒高温天气的持续天数划分出6类高寒地区和3类高温地区,要求各地区不得随意扩大高寒高温岗位津贴发放范围,更不得变相冒领。(记者 马丽侠)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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