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内蒙古红十字会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
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菊茹主持座谈会。
呼和浩特市人大副主任、红十字会专职会长鲁剑钧在发言。
内蒙古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李树林教授在发言。
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朝聚眼科医院董事长张波洲在发言。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红十字新闻志愿者于嘉在发言。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等相关负责人,自治区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内蒙古党校、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部分盟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志愿者服务队代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代表、受助群众代表等出席座谈会。
本网讯(记者王彤) 10月30日,内蒙古红十字会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
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菊茹主持座谈会。
多年来,自治区红十字会始终坚持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博爱一日捐,助你上大学”、“救助贫困大病住院患者”、“红十会光明行——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无偿献血等人道救助工作”。在防灾备灾、生计发展等方面得到了国际国内红十字组织的救助项目。特别在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志愿服务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
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菊茹指出,我们自治区红十字会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合力,为社会增添正能量。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等相关负责人,自治区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内蒙古党校、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部分盟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志愿者服务队代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代表、受助群众代表等出席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