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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人道主义旗帜 依法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内蒙古新闻网  13-10-31 15:53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2013年10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来,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依法建会、依章履职,走上了法制化发展轨道。

  《红十字会法》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5年前,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成立。历经25年发展,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逐步解决了“一会一人一间办公室”、理顺管理体制、基层组织发展等制约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依法建会治会

  25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逐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不断规范组织程序,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严格履行理事会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红十字会理事会议,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依法更换或增补理事,讨论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五年规划;积极推动各级人大、政协深入开展执法调研;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了任务明确、分工细致的目标考核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相继制定出台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等20余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了体系完整、涵盖全面的制度体系;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口检查指导,有效促进工作落实。

  依法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25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狠抓基层组织建设。2009年,市红十字会在全区率先制定出台了《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规章制度”四要求;2010年,市红十字会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在全市旗区开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1个旗7个乡镇为红十字基层组织试点;2011年市人民政府在准格尔旗召开了全市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学习讨论,切实提高了全市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水平;2013年,市红十字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建设2013-2017五年规划》,将用五年时间,在全市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完成一个“博爱家园”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组织发展。截至2013年7月,全市72个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会,嘎查(村、社区)的建会数达到483个,建会率达54.6%,“六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会特色的活动)合格率分别达到79.2%和49.3%。全市发展团体会员单位771个、个人会员25000余名,188个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红十字志愿服务队85支,建成8个红十字书库,22个红十字博爱超市,3个红十字救助站,1个爱心电脑教室,26个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遍布全市的基层网络基本形成。

  依法开展“三救”和“三献”

  25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了“三救”(人道救助、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和“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核心业务,切实履行《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据统计,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募集1.32亿元款物援助灾区;利用“博爱一日捐”募捐款物9457.63万元用于人道救助,累计受益人口达20万余人次;深入煤炭、电力、建筑、石油、消防等高危行业及社区普通民众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培训救护师资259名,红十字救护员58907名,普及性培训91039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防灾避险技能。自2004年底首次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采集活动以来,全市累计采集血样2844份,成功捐献3例;遗体捐献登记15例,眼角膜捐献2例,为两位患者成功实施了移植手术,有效发挥了红十字会在党和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

  纵观全市红十字事业25年来发展历程,《红十字会法》成为贯穿始终的精神主线,没有法律的支撑,各项工作寸步难行。我们相信中国红十字会法律体系借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大潮,将不断健全和完善,为中国红十字事业保驾护航。(洪慧)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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