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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查“乌兰察布的新豪楼”
内蒙古新闻网  13-11-01 01:1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李中锋) 10月31日,针对媒体报道《乌兰察布的新豪楼》等文章所指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会议,责令相关部门调查情况,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治区重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禁止兴建楼堂馆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绝不姑息。

  二、责成乌兰察布市立即停止办公大楼建设。

  三、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乌兰察布市对该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四、如情况属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由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全区在建办公楼再次进行全面检查。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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