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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的老板 小心被入刑
内蒙古新闻网  13-11-12 11:1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头青山区腾府海鲜酒楼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为包头市首例因为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年关将近,工资拖欠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青山区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李刚介绍,被拖欠工资的当事人,首先要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维权。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裁定之后,如果欠薪者仍然拒不执行裁定将移交公安机关,警方调查后会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立案。

  李刚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当欠薪数额较大时,当事人应该首先与用工方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警方立案追究欠薪者刑责,均是在当地政府部门做出责令发放工资的行政裁定后欠薪者拒不支付之后,警方才予以介入。

  青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德明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德明表示,年终将至,拖欠工资案件高发,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头各级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犯罪行为,用工企业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勿心存侥幸。(实习记者 常淑芬)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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