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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
内蒙古新闻网  13-11-14 09:33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为有效控制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呼和浩特市大气环境质量,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从2013年11月初开展2013年度第二阶段路检路查工作。

  具体内容有: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的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取得环保黄色标志的机动车、明显冒黑烟车辆、经路检路查后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同时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按照违章车辆处理规定,具体处罚将由市交管支队按违章车辆处理,作出相应扣分、罚款,此次检查工作预计月底结束。

  对处罚的车辆,由交管部门对其进行罚款,为200元/次,同时按照违章行为扣除2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治理;对“冒烟”车辆加重处罚力度,并要求其限期治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及冒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对使用伪造、变造及冒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由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由环保部门进行经济处罚。(记者 张丽娜 实习生 孟甜丽 通讯员 张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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