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将发生历史性变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因为我国农业存在着小、散、弱问题。农业增加值占整个GDP的比重约为10%,二、三产业约占90%,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转型。从我国产业结构和税收结构看,中国已是一个工业化国家。但从就业结构来看,35%的劳动力还在从事农业活动,中国还没有摆脱农业社会的基本特点。目前我国乡村户数2.68亿户,户均耕地不到7亩,这样的规模很难有较高效率。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式,就是要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我国农村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这一新型体系的重要载体。201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达21.2%,进一步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基础。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能随意调整承包地,甚至违背农民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农业,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推动双赢,实现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
从历史的大格局看,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一般来说,国家的现代化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向农民、农业提取剩余来进行工业化、城市化,这是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原因。新中国前30年初步建立起的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农民承担了主要成本。第二阶段就是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引领下,我国农业和农村将发生历史性变化。(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盖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