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城事   
微博
Qzone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失职 将追究行政责任
内蒙古新闻网  13-11-25 11:11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建议,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

  为加强自治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征求意见稿中,将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3级。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也明确了行政责任追究的划分。

  另悉,为了加强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卫生的监控,即日起,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食药局和自治区卫生厅,开始对学校饮食安全进行大检查,并严格按照“十个确保”的要求,实施“打分”考评制。(记者桂梅)

  

[责任编辑 于鑫]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端午粽飘香
练舞技
清风雅韵扇面展
回民干娘
芍药绽放 花海和林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端午赛龙舟
老牛湾的颜值提升了
 
【专题】详解内蒙古“十三五”规划
【专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