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全面贯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的改革呈现出一条清晰的轨迹,领域不断拓展、程度不断加深、层次不断提升。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这个总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关键。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为基础,以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为根据,以改革全局的整体联系为经纬,以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为准则,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确立了总方向、总原则、总标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创新。科学统筹社会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中国改革包含新的战略目标、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重要标志,抓住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方位、立体式的建设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改革总目标不能仅仅是经济领域或某个领域的改革,不能仅仅是各个领域改革具体目标之和,而是要在统领全局、把握大势、找准枢纽的层面上,提炼出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反映当代中国发展要求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特色鲜明、富有效率,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需要不断予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的方略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统筹各个领域的治理,使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综合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水平是一个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持续上升的重要条件,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着时代的内涵和要求。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制度完善要体现和落实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只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真正保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全会通过的《决定》,既是经济社会全方位改革的纲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因此,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制度与治理的完善发展,具有全局性、本质性、时代性。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各种风险挑战压力加大。一个新的历史特点,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党领导的具有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是这一伟大斗争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反映了我们党的制度自觉、自信、自强,是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巩固强大、长治久安,击溃“颜色革命”的祸水,克服前进道路的阻碍,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根本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表明我们党宽广的国际视野、先进的现代意识、成熟的执政理念,是走向未来、走向昌盛的能力保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系到我国能否在严峻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社会条件下立于不败之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保持长期繁荣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