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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盟市旗县食药改革提上日程
内蒙古新闻网  13-11-28 10:2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基层监管不再是空白

  “基层食药安全监管一直处于空白,很多问题产生于基层,因为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导致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最终爆发。”彭万臻说。

  以“毒豆芽”为例,一些“黑作坊”设立在乡镇等偏僻地方,由于乡镇或一些区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空白,使不法商贩产生侥幸心理。

  下一步,自治区食药局计划在各乡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站,按照“一乡一所”的要求,设立苏木乡镇或区域监管派出机构,充实监管力量,配备必要执法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人员配置可能翻番

  据自治区食药局提供的数据,我区目前有近三十万家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企业,但现在的人员配置数量根本满足不了监管需求。按计划,我区食药系统工作人员配置将有所增加。

  彭万臻用倒金字塔来形容我区食药系统工作人员配置情况,“现在是越顶层机构,人员越多,基层人员明显不足,下一步,人员配置将由倒金字塔向正金字塔转变。”

  在人员数量上,彭万臻表示有可能翻番。改革后,自治区食药局人员数量已经翻番,以前自治区食药局的工作人员有50多人,现在达到100多人,盟市工作人员数量按计划也将翻番。

  据介绍,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站建成之后,计划每个站配备3-5人,人数将根据监管任务、地域不同等合理配备。

  加快地方立法

  “目前,《国家食品安全法》正在修改中,自治区也将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彭万臻表示。

  自治区食药局关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指出:率先在食用农畜产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积极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损害赔偿和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完善质量标识制度,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严惩重处失信违规企业,严格实行行业进入制度,切实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目前,自治区食药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递交自治区人大,11月27日,自治区人大进行第一次审查,该条例预计明年3、4月份出台。

  接下来,自治区食药局将以乳肉、粮油、中药材等大宗食品药品和婴幼儿产品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记者郭羽萍)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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