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的新概括,是对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具体体现。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这样并列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认真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下决心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从基本制度上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的提法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从国家根本大法上确认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之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这不仅强调了各种所有制经济是相互融合的、相互促进的,而且是可以共同发展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与时俱进地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样就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公有制为主体密切联系在一起。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强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决定》进一步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平等竞争主体,他们统一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标志着我们党对基本经济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合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从实践看,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建立并不断得到完善,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自身也得到极大发展,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