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能源替代改变“一煤独大”
城市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由于“—煤独大”的传统能源结构,北方城市采暖期的空气质量都会出现明显下降。对此,即将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对城市建成区的燃煤小锅炉全部进行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能源结构,根治燃煤污染。
《意见》提出,我区今后要加快热力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2015年前,所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2014年起,凡新建建筑都要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全面改造工业燃煤锅炉,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应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此外,《意见》还要求提高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根据要求,到2015年,全区城市用气普及率将达到85%以上,同时推进农村风光互补清洁能源利用,鼓励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沼气,积极开展风光互补的供电、供热试点。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高硫份、高灰分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到2017年,原煤人洗率达到70%以上。 (黄永锐)
绿色出行公交优先
减少“堵”出来的污染
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激增,每天的城市交通高峰也是汽车尾气排放的高峰。对此,《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增加节能环保车辆比例,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
根据《意见》,到2017年,全区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20%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市区人口在40万—100万的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对于市区人口在20万到40万的城市、盟市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人口在10万以上的旗、县及县级市,《意见》要求,到2017年实现公交分担率在12%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70%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镇人口在10万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公交分担率达到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还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出目标要求,决定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到2013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环保标志发放率达80%以上。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确保达标排放。(黄永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