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我国的民主政治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是让人民在国家治理和自身生活中真正当家作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是控制政府职责范围的基本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变革,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协同治理的国家治理模式。在治理条件下,不止政府是治理的主体,人民也是治理的主体,不仅传统意义上的统治、管理的权力下行渠道依然存在,而且建立了权力的上行渠道和权力的平行渠道,从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变化。国家治理倡导以法律制度确保公民的结社自由,将权利返还给社会,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使社会各阶层民众都能平等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全民参与。在国家治理背景下,党和政府承担着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平台和机会,创造良好的参与环境,拓宽参与渠道,有计划地培育各种社会组织的自制能力和自主能力,提高公民参与意识,逐步完善国家和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国家治理的要义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政府要积极扩大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自治组织数量和作用,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使社会组织成为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通过建设性提议、各种形式的利益表达和参与合作等方式,可以充分体现和发挥赋权公民、平衡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成为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通过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逐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促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通过建立决策咨询、公共政策听证、新闻公布等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渐形成国家与公民之间平等对话、协商与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
四、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起点,从国际国内形势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此,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解决和改善民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所在。民生是科学发展之本、和谐发展之基,更是社会稳定的根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模式,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增强市场活力、缓解社会矛盾的关键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惠民力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阿如娜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政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