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赵静)临近年关,内蒙古再出严规: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各级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
12月30日,内蒙古纪委监察厅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进行通报。
《规定》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活动时,除亲属外,一律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大操大办,并严禁用公款宴请;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其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出席或收受其礼金、礼物,不得借机敛财,办理婚丧嫁娶活动前,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对有关违规人员及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党组织和单位主要领导等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的办法,并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