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须申报
内蒙古新闻网  13-12-30 14:0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赵静)临近年关,内蒙古再出严规: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各级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

  12月30日,内蒙古纪委监察厅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进行通报。

  《规定》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活动时,除亲属外,一律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大操大办,并严禁用公款宴请;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其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出席或收受其礼金、礼物,不得借机敛财,办理婚丧嫁娶活动前,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对有关违规人员及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党组织和单位主要领导等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的办法,并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圣诞饰品抢眼球
内蒙古“户户通电...
可追溯羊肉受消费...
北梁表情
流传700多年的蒙古...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一线农电工送电暖人心
中国·海拉尔全国冬泳邀请赛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2013年中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