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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不得上路
内蒙古新闻网  14-01-02 11:1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日前,呼市发布《关于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1月1日开始执行,以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的环保标志管理,防治尾气污染。

  《通告》要求,呼市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由外埠转入呼市的机动车,经呼市机动车环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新购置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时领取环保标志;对“黄标车”实行交通管制;外埠车辆(包括外省和其它盟市车辆)在呼市行政区域行驶的,必须有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呼市环保局将与呼市公安交管支队组成联合执法组,随时对市区在用机动车进行执法检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及呼市“黄标车”禁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记者刘语)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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