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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民可提意见建议
内蒙古新闻网  14-01-02 15:2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为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8日,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III级、II级、I级3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III级预警(黄色):全区相邻的3个及以上盟市将发生连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即300>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II级预警(橙色):全区相邻的3个及以上盟市将发生连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即500>AQI≥300;I级预警(红色):全区相邻的3个及以上盟市将发生连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天气,即AQI≥500。

  不同的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相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及其他措施等。

  征求意见稿中,当预警为III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当预警为II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当预警为I时,在执行II级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各地教育部门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各地公安部门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据了解,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1202房间收(邮编01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471-4632052,并注明“《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nmghbtwfc@163.com,并在标题注明“《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8日。(刘语 李俊伟)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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