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毁林案提起公诉
1月3日,记者如约来到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在办公室工人员的引领下,记者来到李宝玉副局长的办公室,让记者没想到的是,这位副局长正是4天前记者在该局门卫值班室见到的那位自称不知情的李副局长。
在与这位副局长的交谈中,记者想起来,这位副局长还是一年多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该局纪检组长。当时他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介绍说,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处理此事。在林地里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和养老院的行为属违法用地行为。同时,关于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要下达;责令停止施工的《违法用地通知》已经下达。
据李宝玉副局长介绍,关于这个事件,政府组成了一个由各有关单位参加的专案组,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曾经做过什么行政处罚和何时做过处罚,这个局有没有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他不方便说。至于何时能够最终处理完毕,他还是不方便说。
李宝玉副局长说:“这件事政府统一处理,等有了处理结果,我会通知你们的。”
喀喇沁旗规划局周建军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处罚决定我们都作出了,这都有处罚记录,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这件事政府好像已经向法院提请诉讼了,具体情况需要向旗政府办法制办了解。”
记者在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查阅处罚记录时,工作人员说,所有处罚决定的文本都被政府拿去了,他们手头没有。
在2012年8月的采访中,记者曾经见到了一份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局于2011年12月6日下发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和证据处填有这样的内容:“2011年4月,程守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牛家营子镇仓窖村大小西南沟商品林地内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和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9.8亩。”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处罚人程守清给予“7万元罚款、责令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改变用途林地恢复原貌”的行政处罚。可是时隔2年多,这家公司不但没在2012年5月30日前将改变用途林地恢复原貌,而且还建成投入使用。
在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记者没能见到这两个部门的相关处罚文件,但是采访中这两个单位的负责人或多或少地和记者透露过,他们的处罚决定书早已经送达和上报,但是至于为什么没有得到执行,这要听旗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在已经不是他们能执行得了的事情了。
喀喇沁旗政府法制办的李相春在接受采访时说:“毁林建设老年公寓的事情旗政府非常重视,已经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旗国土资源局执法检查局副局长杜阳(音)和旗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的大队长王跃民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喀喇沁旗法院判处二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目前毁林案件已经在年初向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副院长钱志对记者表示,该旗检察院已经于2013年8月6日,向旗人民法院就毁林案件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