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将重罚职业中介违法行为 最高罚5万
内蒙古新闻网  14-01-13 10:22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社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最新规定,内蒙古将重罚职业中介违法行为,以此加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对于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内蒙古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其中,违法职业介绍人数在30人以上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记者 李云平)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秀才艺
呼市2013年国家临...
“神马”迎春
雪地上撒把野
中国特技灌篮公开...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零下42摄氏度极寒天气
草原最美声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2013年中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