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取消了异地就医转院逐级审批手续。参保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住院治疗的,可以直接在自治区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转往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四个地区的综合三甲医院或专科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以及异地做器官移植手术及术后复查、复检的,只需提供包头市或异地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到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在异地就医,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即可报销。
完善了异地分娩和学生异地就医办法。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单位外派异地工作或随异地居住父母计划在异地分娩的,凭相关证明到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生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发生重病或传染病等,凭包头市三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病历和学校请(休)假审批手续,到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可回父母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简化了异地急诊就医登记备案程序。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在异地发生急性症状而危及生命,或因病情特殊不具备回包头治疗的疾病,以及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早产的,均可在异地住院治疗。异地治疗出院后,提供有效证明可按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