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利用一年的时间,进行了一次有关民间借贷的司法探索之旅,如今已经完美收官。这次探索成果,对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应对能力的提高、政府综合治理,以及民间借贷立法起草,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政府的重视和赞誉。
相关案件逐年增多
1月13日,记者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看到,办公桌上放着两份重要的调研成果资料:一份是《关于加强我区民间借贷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一份是《民间借贷的司法应对、政府治理及立法完善》的调研报告。
“最初,我们的出发点仅仅是想立足于法院,解决立案、审理、判定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为近5年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呈增长态势,特别是2012年此类案件是前4年民间借贷案件的总和。”此次调研的主要参与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全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统计,2008~2012年,全区法院共新收民间借贷一审案件11.5107万件,年均增幅34.15%。2012年,全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数量在全国排名第6位,占了全国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3.88%。此外,借贷规模空前的大,参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全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标的额从2008年的7.84亿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81.23亿元。除了集团公司、中小企业的介入,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也大量参与。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递增、标的额如此之大,背后反映的是我们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李全锁说。
危机集中爆发
从2011年开始,由于房价、煤价大幅下滑导致的相关企业资金链破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的民间借贷问题集中爆发。2011年4月13日,包头惠龙集团董事长金利斌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而自焚;2011年9月24日,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金自杀身亡,缘自2.63亿元民间借贷没有能力及时偿还;2012年6月上旬,包头鼎太置业董事长魏刚在酒店上吊自杀,据了解,他涉及的债务规模大约有7亿元。
集中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对当地部分产业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李全锁说:“民间借贷的综合治理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而作为法院,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地方民间融资领域存在的困难和现状;怎么提出我们司法应对的建议;如何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地方金融发展,都摆在了台面上。”
需要政府积极引导
每年,最高人民法院都有10个公开招标的研究课题,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规制问题的课题是其中的一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10多个投标单位中的一个,最终从众投标单位中顺利胜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法学博士黄凯告诉记者,课题调研组先后多次深入到民间危机集中爆发的地区,除了深入走访法院、办案人员之外,还在鄂尔多斯召开多次研讨会,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银行等各行各业的人士召集在一起,集中探讨民间借贷有关问题。
李全锁说:“由于能源产业的高效发展和政府投资的持续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率稳居全国前列,已经成为国内财富集聚和资本累积最为雄厚的地区之一。2012年,我区GDP总量达15988.3亿,人均超过1万美元,位居全国第5位。据了解,其中鄂尔多斯的亿万富豪就超过7000人。大量的民间资金如何才能得到科学的利用,不仅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更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