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头号民生工程“加油”
——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纪实(九)
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扶贫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站在扶贫开发是自治区头号民生工程的高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为确保到2017年全区266.6万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的目标,自治区财政加大了扶贫投入力度。去年,全区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46.55亿元,有效地保障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让40.8万人告别贫困。
在扶贫开发工作安排上,自治区财政厅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确定2013年重点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搬迁、金融扶贫四大扶贫工程。
连片开发工程——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每年各安排1亿元,扶持当地集中建设一批主导产业集聚、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和产业带,解决8万人的脱贫问题;
整村推进工程——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实施400个整村推进工程,平均每个嘎查村投入450万元,解决15万人的脱贫问题;
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搬迁工程——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或已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20.1万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
金融扶贫工程——自治区财政从2013年起,整合国家、自治区资金4.75亿元,为38个省级领导联系的国贫旗县每个旗县投入1000万元,其他19个区贫旗县每个旗县投入500万元,作为扶贫担保补偿资金,为贫困户发放扶贫富民贷款,以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自治区财政完善了省以下财政集中财力的长效体制,建立健全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缩小旗县间财力差距,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到扶贫资金分配公开、公正、透明。
为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针对我区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
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旗县,由旗县政府按照扶贫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确定具体实施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只负责项目规划、业务指导、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继续建立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引导、以扶贫资金向重点贫困旗县倾斜的综合扶贫机制,以旗县为单位加大整合支持贫困地区各类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与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集中用于贫困地区生产发展和民生改善;
对扶贫资金实行“专财、专人、专管”,旗县、乡镇财政部门强化了对扶贫项目的选择、评审、公示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覆盖扶贫资金全过程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扶贫工作精准度,使扶贫工作重心下移、落到实处;
对扶贫项目规划实施、项目完成、资金使用效益、扶贫工程质量等情况实行财政监督常态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功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扶贫政策、项目及资金使用等信息充分公开,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记者杨帆彭婕 通讯员史生荣 陈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