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努力,内蒙古的民生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区作为欠发达地区,民生工作欠账多、底子薄,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内蒙古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民生状况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区间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当前社会保障支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更多的由盟市级政府来承担,在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不均衡的情况下,民生事业很难做到同步发展。2013年,我区12个盟市中,经济总量最高的鄂尔多斯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65亿元,而最低的兴安盟仅为415.34亿元,盟市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财力差的盟市靠自己很难完成各项民生任务,导致了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
二是城乡间存在不均衡的问题。以医疗卫生事业为例,一些牧业旗县以及人口偏少的旗县、旗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不足。全区87个农牧业旗县的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的只有30%。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嘎查村卫生室达标率仅为30—50%,与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达到95%以上的标准有很大差距。
三是不同领域间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如全区城市、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比较高,在全国处于靠前的位置。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偏低,仅为60元,在全国位列16,在华北五省中位列第4,在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位列第5,在西部13个省区中位列第8。新农合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筹资情况比较乐观,但农牧民群众实际报销比例偏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仍然很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强调指出“要统筹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医药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编织好社会安全网,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与中央要求相适应,自治区党委提出了“以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为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工作部署。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要求,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做好民生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坚持用科学理念推进民生工作。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有发展不够的原因,也有思想意识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开展民生工作时,要处理好3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要全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也要认识到,不提高思想认识、不采取有力措施,民生问题不可能自然而然地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确定发展指标和实绩考核中加大对民生改善等指标的考核,引导各地树立起以人为本理念,把加快经济发展同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在改善民生中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处理好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的关系。要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把有限的财力多向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倾斜,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降低配套比例,减免困难地区的财政配套,从而改变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不合理的状况。三是处理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关系。内蒙古目前的财力有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在开展民生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不提过高的标准,稳步有序地做好民生工作,实实在在的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民生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民生领域改革作出了部署。中央强调的内容,也是自治区当前要抓紧推进的重点工作。要坚持巩固完善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努力缩小收入差距。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启动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抓紧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坚持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民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工作,要从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抓起,不抓好这些基础性的东西,再多投入也会事倍功半。”要进一步完善民生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发展民生工作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民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民生工作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督促督办机制,健全完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办事机制、目标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处罚机制,保证各项民生措施的顺利贯彻落实。
———坚持以法治手段推进民生工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各项工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任何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民生领域法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加大民生立法工作力度,先后制定、修改了就业促进、劳动保障监察、蒙医药中医药等地方性法规,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与经济领域相比,民生立法还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民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与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直接相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仍然需要运用法制思维、运用法治方法来推进。要紧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目标,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民生工作举措。要依法行使人大监督职权,就民生领域的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推动改革部署及时有效地转化为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确保形成保障民生工作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
(作者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