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蒙古29万个单独一孩家庭来说,这是有着特殊意义的一天——2014年3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他们可以再要一个孩子了。
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被视为单独一孩家庭,在新《条例》实施后,可到旗县级计生部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自治区即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调整完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和《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从适应范围和对象、审批程序、政策衔接、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详细规定。
据了解,去年,自治区曾特邀中国人口专家组对我区进行了完善生育政策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研究显示,我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的生育意愿,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说,我区从80年代初实行“一对夫妇一个孩儿”后,到2002年又开始实行“双独二胎”,再到今年开始实行“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其意义在于能够在未来30年左右的时间里,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压力。
针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会出现生育堆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区每年出生20万人左右,即使每年出生人口新增2万到3万人,增量也并不算大,不会形成明显的生育堆积。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最近在对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的调研中发现,三市有单独一孩家庭9.7万个,40%到50%左右的家庭愿意生育二孩。按照50%
的家庭再生育计算,在5年内生完,每年出生9000多人,每个市每年平均增加3000人左右,人口出生率仍能控制在10‰以内。
针对政策实施后社会广泛担忧的“出生婴儿多、高龄孕产妇多、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产床少、儿科病房少、幼儿园少”等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加大卫生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优生保健等工作。自治区教育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调研,以确保每一名有入园愿望的孩子都能入园,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都能接受到免费的教育。(记者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