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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死缓服刑18年后真凶落网 改判获150万国家赔偿
内蒙古新闻网  14-04-15 16:57 打印本页 来源: 光明网  
 

  王本余四川的老宅家徒四壁,墙上贴着的年历仍停留在1991年

  说到王本余的遭遇,妹妹王秀兰伤心流泪

  今年清明节,王本余在祖坟前拜祭父母

  死缓服刑18年后真凶落网被改判包庇罪3年获150万国家赔偿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时,算上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多时间,王本余已经在铁窗下度过了18年。

  王本余称,刑讯逼供下,他不得不认罪。在狱中,他多次申诉无果,减刑也被推迟。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和包头市中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

  出狱前11天母亲已去世

  2014年4月6日上午,王本余在老家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镇上买来几摞纸钱、两根蜡烛和一挂鞭炮,为父母过清明。在父母的坟前,他小心翼翼地拨弄着已点燃的纸钱,目光停留在燃起的火焰上。“这是我出狱后的第一个清明。去年7月我被释放时,母亲已在11天前去世,她是带着怨恨和遗憾走的。”

  王本余清晰地记得,自从1991年离开家乡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打工以来,20多年的清明都是在异乡度过。1994年的12月15日,对于他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一个在货仓卸货认识的河北籍装卸工李彦明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当天下午5时许,在包头以蹬三轮车为生的王本余刚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张床上的李彦明就告诉他一件大事:“我杀了个小女孩,你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听到这事,王本余当时就蒙了。

  据王本余回忆,他没有看清死者的容貌,只看到一个穿着花衣服的肩膀。“他先是威胁,接着就跪下来求我,说只要不报案就不会有事。”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装有小女孩尸体的三轮车,李彦明坐在三轮车上,直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抛尸。对于如此愚昧的行为,出狱后的王本余感慨万千,“我真傻,这注定了我将很难洗去嫌疑。”

  第二天清晨,李彦明不见了。当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

  “我只顾蹬着三轮车,尸体连挨也没挨。审讯时,我说是李彦明干的,可没有人信。”事隔多年,王本余依然有些纳闷,“李彦明河北老家的详细地址我交给公安局了,也不知公安局到底去查了没有?”

  提及被审讯的事情,王本余立即显示出痛苦的表情,他撸起衣服露出身上的伤疤,指着无法伸直的左手食指说,“这是审讯后留下的”。

  被释放的一个多月前,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派员到监狱里调查时,王本余向高院反映了公安局刑讯逼供的事,“高院的人答应会调查。”

  4月10日下午,针对关于警方是否亲自去河北抓捕过李彦明以及是否刑讯逼供等问题,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政办室主任苏标正向记者答复称:“因时间跨度较长,很多办案人大都已退休,不知情,得等汇报后再说。另外,没有上级领导批准,我们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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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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