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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包头司机交通违法将获短信告知
内蒙古新闻网  14-04-17 09:54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今年5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包头市交管部门获悉,交管支队已邀请三大通讯运营商召开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点对点短信告知业务洽谈会,全力推进此项工作,预计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点对点短信告知工作于5月1日起全面展开。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0日内,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方式有邮寄、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告知义务由车辆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做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短信告知业务,包头市交管支队邀请了包头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在支队六楼西会议室召开会议,重点就交通违法行为点对点短信告知业务进行了洽谈。

  针对目前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交管部门要求122指挥中心提交报告,向自治区交管总队申请解决交管“六合一”交通违法数据库接入问题。同时,交管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全力推进专项工作,确保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点对点短信告知工作于5月1日起全面展开。(首席记者 贾荣)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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