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开发商多收房屋维修金消协调解退还702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4-04-18 17: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多谢消协工作人员帮忙,我才拿回了多收的房屋维修资金7020元。”近日,张先生在奔波投诉了一年多后,终于拿回了开发商多收的费用。

  据了解,2013年2月,张先生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于当年4月按照房价的3%交了1.8万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来,张先生从房管局了解到,房屋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是120元/平方米,所以他只应交10980元。于是,他多次找开发商去要多收的7020元,但开发商迟迟不予退还。无奈之下,今年3月11日,张先生向包头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50元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20元交存。”此法于2012年11月6日起实施,张先生所购小区的《预售房许可证》是在此法实施后办理的,故应按每平方米120元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这部分费用是由房管局收取,开发商只是代收,因此开发商应尽快给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费用。但开发商一直隐瞒实情,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消协多次调解下,开发商同意退还多收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记者 黄韵)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春到尼尔基
生态杏花节开幕
桃花源里说廉政
高高兴兴卖余粮
内蒙古:大规模发...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沙海造良田
植下—片绿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