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消协工作人员帮忙,我才拿回了多收的房屋维修资金7020元。”近日,张先生在奔波投诉了一年多后,终于拿回了开发商多收的费用。
据了解,2013年2月,张先生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于当年4月按照房价的3%交了1.8万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来,张先生从房管局了解到,房屋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是120元/平方米,所以他只应交10980元。于是,他多次找开发商去要多收的7020元,但开发商迟迟不予退还。无奈之下,今年3月11日,张先生向包头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50元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20元交存。”此法于2012年11月6日起实施,张先生所购小区的《预售房许可证》是在此法实施后办理的,故应按每平方米120元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这部分费用是由房管局收取,开发商只是代收,因此开发商应尽快给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费用。但开发商一直隐瞒实情,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消协多次调解下,开发商同意退还多收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记者 黄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