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可好了,一年8000多元钱的社保费,政府就将近给补了一半儿,我家的负担轻多了!”
说话的人叫刘梅,呼和浩特市人。2002年,刘梅下岗了,可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事却没有停。但这些年,一提起交社保,刘梅就犯愁。因为,社保费年年涨。去年,呼和浩特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是3700.17元,按最低缴费标准计算,刘梅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合计8200元。这个数额对于刘梅一家来说,几乎就是一年的收入。
实际上,像刘梅这样进入“4555”群体的下岗职工在呼和浩特市还有很多。因此,为着力改善民生,巩固原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成果,扶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呼和浩特市政府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救助的意见》(呼政办发〔20121184号文件),将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缴费救助范围,及时给予社会保险缴费救助。
救助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为:(一)具有呼和浩特市非农业户籍;(二)曾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三)现已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四)已参加呼和浩特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五)申请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时年龄达到“4555”(即女年龄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六)申请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时,本人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或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正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现正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同类人员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缴费救助。
据介绍,社会保险救助实行先缴费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年核定、缴费手续,之后再执缴费单据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救助手续,救助的额度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基数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的5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档所缴医疗保险费额的8%及大额医疗保险费额的50%给予缴费救助。当年救助金额根据认定和符合条件人员当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月数来确定。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全市基层社区申报“4555”人数已达1.62万人,已审批认定约6300人,共计发放社会救助保险资金约2180万元,人均补助近3500元左右。(记者 刘浩 通讯员 李林)